發改委取消臨時接電費并進一步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
來源:峰業科環 發布時間:2017-12-06 15:32:00 瀏覽量:
次 字體:
大 中 小
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要求,進一步助推企業減負,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《關于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規定,自2017年12月1日起,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,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,電網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。通知還規定,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,研究出臺減免余熱、余壓、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的辦法;在辦法中要明確該類自備電廠的資質認定和運行監管要求,對安全生產不合規,能效、環保指標不達標,未按期開展改造升級等工作的自備電廠,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。臨時接電費是對基建工地、農田水利、市政建設等臨時施工用電,由電網企業向用戶收取的保證金性質款項。2003年,為確保用電安全,督促施工企業盡快將臨時用電轉為正式用電,規定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應繳納臨時接電費,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結束臨時用電的,預交的臨時接電費用全部退還用戶。此次取消臨時接電費,年可減少企業占用資金約80億元。減免余熱、余壓、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,將進一步減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負擔,有利于余熱、余壓、余氣回收利用,推動燃煤消減。